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FXC-01-11、JFXC-01-18基本控制单元)调整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公众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反馈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规划科,联系电话:58959027。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一、调整范围
JFXC-01-11基本控制单元范围为东至杨锦公路,南至大南路,西至油车港路,北至兴联路,用地面积约42.04公顷。
JFXC-01-18基本控制单元范围为东至油车港路,南至兴南路,西至华昌路,北至书院路,用地面积约62.77公顷。
二、调整内容
为优化锦丰新城地块用地功能布局,依据实际功能需求,本次控规调整对用地性质、道路和水系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1、JFXC-01-11基本控制单元:取消地块南北向支路兴盛路,将兴盛路东、西两侧的商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合并,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东侧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将青屏沙路和沙五路交界处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调整兴联路南侧河道走向,河道走向紧邻道路,增加沿路绿化宽度。
2、JFXC-01-18基本控制单元: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将华昌路和兴南路交界处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