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张家港市南丰镇总体规划(2016—2030)》(2020年修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在此日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55397612(南丰镇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丰镇行政区范围,全镇面积95.16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三、修改内容
建设用地调整:
对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包括建设用地的调增、调减以及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本次总规修改涉及建设用地调增面积319.37公顷,涉及建设用地调减面积319.37公顷。
调整前后,用地增减保持平衡,调增用地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生态管控区,不占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禁建区。调整的东沙物流园及工业用地优化了南丰镇工业用地布局;调整新增的工业用地促进产业集群的构建,为南丰镇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优化了居住区用地布局,调整了环卫设施用地。
道路交通调整:
南丰大道向东延伸约2450米至妙丰公路;永琪路向北延伸约1200米至南丰大道,调整完善了镇域道路交通体系,增强了片区之间交通通达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