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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张家港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11-12 10:09:28访问量:字体

各区镇、各工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工信厅企业〔202010号)、《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加速器工程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022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开展我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星级上云企业。通过张家港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放“企业上云”信息券按照政府、产品服务方、企业各承担产品费用的40%40%20%的原则,用于企业购买工业SaaS产品服务,助力我市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加速提升其数字化水平。

一、信息券发放对象

在张家港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缴税、缴纳社保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信息券发放流程

企业应在张家港工业互联网平台(网址:www.imtenrent.com)注册,点击“我要申领信息券”,经平台审核后进行随机发券,每家企业限领1张信息券,申领到信息券的企业在张家港工业互联网平台公示。企业申领信息券应在30日内使用完毕,否则将自动清零,且不能再继续申领。

三、信息券发放批次

第一批信息券于20201115日发放100张,每张面值1万元,合计100万元;第二批信息券于20201210日发放200张,每张面值1万元,合计200万元;第三批信息券于20201231日发放200张,每张面值1万元,合计200万元。

四、信息券使用方法

企业登录张家港工业互联网平台,选择要购买的工业应用产品进行下单,参加信息券活动的产品按照“政府:产品服务方:企业=40%40%20%”的比例支付费用,不参加信息券活动的产品按照产品原价购买。信息券面值1万元,即政府(总价40%)最高为1万元,信息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信息券可多次累计使用,至信息券余额为零止。

五、企业支付金额测算

以产品的标价为基础,先扣除服务商折让标价的40%,再扣除政府通过信息券补贴标价的40%(封顶1万元),最后剩余金额由企业支付。以平台标价1万元的产品举例,服务方折让4000元,政府补贴4000元,企业支付2000元;以平台标价2.5万元的产品举例,服务方折让1万元,政府补贴1万元,企业支付5000元。

六、产品上平台及标价

张家港工业互联网平台参加信息券活动的产品标价应不高于服务方在其他渠道(平台)公开的市场价格。

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的综合协调,灵活组织各种推广活动,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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