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法治工作者认真做好新时代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苏州市委市政府开展了“法治苏州”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本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严格审核把关,我市拟推荐锦丰镇等为“法治苏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27日)。公示期间,如果不同意见,请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电话为:0512-58692832。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
公安局、民政局、锦丰镇、南丰镇、人民法院凤凰法庭。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
钱小潇,中共张家港市委办公室法规档案科科长
王雪松,张家港市司法局依法治市科科长
徐 晶,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 磊,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政法办法制科副科长
中共张家港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