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26号通告

来源:“张家港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21-01-02 09:27:00访问量:字体

为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做好我市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4号通告精神,要继续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入境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好解除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管理工作。所有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村(社区)安排专人“一对一”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发放告知书,落实居家观察措施,督促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解除隔离后的14天内居家并减少外出,不参加公众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按时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倡导在港务工人员和学生尽可能留在工作地、学校休假。确有必要离港的要错峰返乡返岗返校,并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单位和学校要做好假期留港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除必要和急需情况,不跨境旅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港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照我市现行防控规定执行。

四、广大市民要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时),坚持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防护措施。出入车站、码头、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日常生活中关注身体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