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0〕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20〕150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委托第三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对我市公共领域充电桩设施建设进行了验收。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对满足补贴要求车辆及充电桩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2月19日-2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联系电话:0512-58223211。
附件:附件1: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含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2:2019年度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含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