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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展会、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1-07-13 13:46:00访问量:字体

各镇相关部门、保税区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冶金工业园科技招商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外贸企业:

为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港市2021年省级切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张家港市商务局张家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张商发〔2020〕4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展会、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张家港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内容

(一)境外展会

企业参加的境外线下展会,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内列明的展会无需申报。

(二)国内展会

企业参加市商务局认可的国际流行纱线展、国际橡塑展。

以上展会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国家进口贴息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进口贴息的执行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补充材料申报期限为自第三方审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重复申报项目,将按规定取消该企业当年度所有商务资金项目;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提交信用记录并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将取消三年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组织

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递交至市商务局(人民中路国泰大厦24楼2408室)。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景 斌,58988669


附件:1.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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