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7月9日
地点: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发布人: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新华
主持人(王秀芹):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张家港巿农业农村局关于长江流域禁渔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新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惠俊、副大队长钱平以及我市新闻媒体代表。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发布目前我市长江流域禁渔工作总体情况;二是解读我市长江禁渔政策法规;三是发布我市长江退捕工作情况。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新华介绍我市长江流域禁渔总体情况,大家欢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新华:
全面落实禁捕退捕政策 坚决打赢长江禁渔攻坚战
虽然我市长江禁渔工作推进比较顺利,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长江禁渔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有不少差距。一是长江非法捕鱼禁而不绝。今年以来已立案査处涉渔违法案件20件、查扣涉渔“三无”船舶76艘、涉案人员20人。二是部门联动合力还需加强。长江禁渔工作不仅仅涉及江面非法捕捞的打击,更涉及到长江水产品市场和餐饮等销售环节非法经营的打击,渔政、公安、海事、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三是退捕渔民再就业问题还没有全部解决。虽然通过镇村安排或自谋职业,大多数实现了再就业,但再就业工资收入低,较渔业捕捞收入差距大,还有11人未办理社保。
长江禁渔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做好打持久战准备,全力化解长江退捕禁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长效监管,确保长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保障,进一步夯实长江禁渔的工作基础。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是长江禁渔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将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拓宽渔民转产就业渠道,督促指导相关镇(区)支持渔民就近就地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渔民转得出、有工作、稳得住。协助各地和相关部门做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引导渔民应保尽保,解决渔民的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长江禁渔的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水上执法专业技能培训,以满足长江禁渔水上执法能力提升。通过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收年纪轻、素养好、熟恐我市长江水文天气的退捕渔民,组建长江专业护渔队,协助开展执法巡查、渔业资源保护巡查和法规宣传等工作。加强水上执法装备投入建设,做好农业农村部即将配发我市的1艘100吨级渔政执法船停靠码头规划建设、船上职务船员配置和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配发后即可投入使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是加强联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刑衔接的良好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跨区域、全链条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确保长江禁渔退得出、管得住。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分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专防、群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执法监管体系。制定双休日、节假日禁渔巡航检查制度,堵上执法空档期,形成长江禁渔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
总之,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級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履职,发挥部门牵头作用,组建禁渔工作专班,加强与各部门、各板块通力协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我市长江禁渔各项目标任务。
主持人(王秀芹):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惠俊解读我市长江禁渔政策法规,大家欢迎!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惠俊:
《张家港市长江干流禁捕和建立退捕渔民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垦等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鱀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90%以上。
为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推进长江干流张家港段重点水域退捕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决策部署,实施长江水域禁捕政策,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以人为本、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退捕渔民补偿等政策,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有效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计,确保退得出、禁得住、稳得好。
二、目标任务
1.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退捕渔民渔船网具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2.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江干流张家港段渔民退捕工作。
3.2020年01月01日起,长江干流张家港段实行常年禁捕。禁捕年限及方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禁渔要求,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健全长江张家港段水域水生生物管护巡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捕管理效果。
三、补偿安排
对在长江干流张家港段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本市籍渔业生产者,在退出渔业捕捞的情况下,对相关捕捞权收回、渔船、渔具等进行补偿。资金补偿包括退捕渔民的捕捞权收回、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和临时生活补助等。渔业生产者持有的捕捞许可证和捕捞渔船(生产渔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渔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渔业生产者。
1.捕捞权收回补偿。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以不低于《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的规定标准,即渔船主机功率与补偿标准基数(2500*1.8)之积。综合经济发展速度和国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等因素,我市按照补偿标准基数(2500*2.0)执行。
2.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作业工具和数量,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退捕渔船按评估价全额补偿,渔船回收集中拆解报废;捕捞网具以实际回收网具数量为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捕捞许可证上核定网具数量的3倍。参照以往退渔补偿标准:刀鱼网按200元/条、杂鱼网按100元/条给予补偿。
3.过渡期临时生活补贴。对退捕的捕捞渔民,按照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过渡期临时生活补贴,期限2年。具体人数按每船2人确定。
4.社会保障。对涉及退捕渔民的就业、保险、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由市人社、医保、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所属区镇,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退捕渔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组织技能培训,落实创业富民政策,加强指导服务,促进转产就业创业。
四、保障措施
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区镇为成员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政府对属地范围内长江段水域禁捕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禁捕工作方案,实施退捕渔船网具回收、拆解工作,落实渔民补偿、退捕稳控等政策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1.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退捕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工作安排和执法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退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渔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困难退捕渔民救助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照规定纳入低保和生活困难保障范围;
5.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协调解决退捕渔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6.水务部门负责将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内容,统筹推进,协助做好长江沿线禁捕标志牌的设立,配合开展长江水域禁捕执法;
7.公安部门做好禁捕过程中维稳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涉刑犯罪行为;
8.交通及长江海事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船舶从业人员禁捕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开展长江水域禁捕执法。
主持人(王秀芹):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钱平介绍我市长江退捕工作情况,大家欢迎!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钱平:
长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大保护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整合资金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长江禁捕,扎实做好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目前,我市长江干流25艘渔船已全部退出,并完成拆解报废,足额兑付渔民退捕补偿资金1394.54万元。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渔业生产现状。
为确保长江干流禁捕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我局于去年9月份开始,对我市长江捕捞渔船和渔民及其家庭成员的性质、住房、社保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夯实全面退捕和建立退捕渔民补偿制度的工作基础。全市共有长江捕捞渔船25艘,涉及金港、锦丰、乐余和南丰等四镇以及市渔业公司的渔民家庭户25户计62人。
二、制定方案,明确长江禁捕工作措施。
根据《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江苏省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2019〕20号)和《苏州市长江段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市农渔〔201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积极主动与财政、人社、民政等职能部门及相关镇(区)进行会商,10月底由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并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多次会商和修订完善,于11月初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区镇、职能部门意见,于11月下旬将《张家港市长江干流禁捕和建立退捕渔民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张农发〔2019〕129号)报呈市政府。市司法局在征求各区镇、各部门意见后,通过了审核。12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市长江干流禁捕和建立退捕渔民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并于12月13日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文下发。
三、措施扎实,保证退捕工作稳控实效。
为保证长江退捕工作的全面、稳定、有序推进,我局以政策宣传为引导,公平公正公开展登记审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做好退捕渔民的补偿、就业、保险、生活困难等问题,实现了退捕工作的平稳过渡。一是统一回收,集中拆解报废。我局对捕捞渔船、网具数量进行清点核准,于2019年10月18日我局委托第三方苏州方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市25艘长江捕捞渔船网具、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方正评报字〔2019第76号)。自《张家港市长江干流禁捕和建立退捕渔民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下发后,2019年12月17日起,分批召开了沿江相关区镇退捕渔船船主座谈会,通报公示了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回长江苏州段渔业捕捞权的公告》和本市25艘长江捕捞渔船的评估信息。12月25日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了本市25艘长江捕捞渔船的捕捞许可。12月26日召开了沿江相关区镇长江干流禁渔退捕工作推进会,部署了下一步签订退捕协议,
落实补偿政策的工作。截止12月31日,沿江各区镇共有25位渔船主签订了《张家港市长江干流退捕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退捕渔船网具统一回收、集中拆解报废;对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依法收回、注销,确保了退捕退得彻底。截至2020年2月,退捕渔船和网具已全部拆解报废、销毁处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已全部收回注销。二是补偿到位,保障渔民权益。为保障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我局会同财政部门,针对收回捕捞补偿、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和过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事项,统筹资金安排,按照规定标准逐船逐户核算,并于今年春节前足额发放补偿资金累计1394.54万元,切实保障了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政策引导,维护社会稳定.为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我局会同人社、医保、民政等部门级相关镇(区),加强就业、保险等问题上加强指导服务,在就业方面,通过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安排工作岗位等措施,解决退捕渔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在保险方面,通过解读“城乡居保”政策、告知办理途径和程序等办法,动员未参保渔民积极参保,推动长江禁渔工作的平稳过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主持人(王秀芹):下面进行提问环节。
刚才,我们三位同志分别介绍了当前我市长江流域禁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禁渔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禁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