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0]张行复不字第8号
申 请 人:陈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房屋调查结果的公告》违法,于2020年11月18日向张家港市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0日将该申请转交张家港市司法局办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陈某等人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及公告,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程序性行为,该行为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