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张行复第46号
申 请 人:邬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公安局
地 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法定代表人:吴剑,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对何述朋姐姐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8月23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