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张行复第44号
申 请 人:邓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凤凰镇全谷路9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华,该镇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7月15日作出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于2021年8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8月16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