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张行复第96号
申 请 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樊建兵,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12月29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