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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张家港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7-29 09:51:22访问量: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苏医基〔2022〕36号)文件规定,现对张家港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拟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相关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与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207室,电话:0512-55605177),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7日

2022-7-27关于拟将张家港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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