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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与张家港市永乐药店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和张家港益草堂药店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6-09-03 15:56:34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市永乐药店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1987)因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张家港益草堂药店有限公司(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1731)因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十六)款、《张家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二)款之规定,决定终止与张家港市永乐药店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和张家港益草堂药店有限公司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终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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