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

关于终止与张家港承源堂中医诊所和张家港市愈兴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6-09-16 15:31:13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承源堂中医诊所(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3488)因经营方向调整,向我中心提交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张家港市愈兴药房有限公司(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6076)因签订协议后,超过三个月未申请验收并开通划卡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二)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六)款、《张家港市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一百条(三)款、《张家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八十六条(七)款之规定,决定终止与张家港承源堂中医诊所和张家港市愈兴药房有限公司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终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