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有关规定,现将张家港市泰康堂药房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的情形予以公示。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张家港市泰康堂药房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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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类型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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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店 |
张家港市泰康堂药房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670、672、674、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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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