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万春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编码:02730)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二)款之规定,现决定解除张家港万春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