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医疗卫生 > 资讯信息

关于解除张家港万春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8-20 16:59:28访问量:字体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万春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编码:02730)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二)款之规定,现决定解除张家港万春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