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镇实际,在区镇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现将《高新区(塘桥镇)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塘桥镇)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21〕6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1〕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镇实际,就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区镇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建设交通强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区镇、村的二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建成“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畅行网络,构建起建管并重、养运并行、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通、安全、美丽、富民”农村公路交通发展新格局,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体系
设立区镇、村二级路长,设置区镇“路长制”办公室,推行乡村道专管员、护路员制度。
1.区镇、村二级路长
区镇级路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路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级路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路长职责。
2.区镇级“路长制”办公室
高新区(塘桥镇)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下称路长办):由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路长办设在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规划部)。
3.乡村道专管员
根据市路长办乡村道专管员的相关规定即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50公里。结合区镇农村公路159公里的实际情况确定三名乡村道专管员和一辆巡查车辆。
4.村道护路员
各村(社区)明确辖区内每条村道的护路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路长职责
区镇级路长是本辖区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组织工作落实;负责落实辖区内乡村道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负责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乡村道日常巡查、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区镇级路长每季度召开一次路长联席会议,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考评。
村级路长为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实施主体,协助区镇级路长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好乡村道,将乡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组织人员对乡村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做好涉路事件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
2.路长办公室职责
区镇路长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路长制”的日常事务,执行市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细则;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乡村道专管员的指导、督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3.乡村道专管员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区镇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路长办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村道护路员
村道护路员在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的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
5.各职能单位、局室职责
建设管理部(规划部):统筹协调村(社区)做好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工作,负责乡村道大中修等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负责与城市道路共线的农村公路(即集镇区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推进绿色廊道建设,促进沿线绿化环境美观亮化。
党政办公室(宣传文明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路长制”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路、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财务资产部: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将乡村道管养机构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综合执法口:负责农村公路沿线市容秩序管理,负责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负责做好沿线户外广告、流动摊贩、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政法口: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张家港市交巡警大队塘桥中队: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消除事故黑点,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出行安全水平;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做好路面治超等工作。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塘桥中队: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接交通运输局做好辖区内县道、乡道的管理,指导做好村道的管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路面治超等工作。
农水口:负责农村公路上由水利部门建设的桥梁、涵洞的管养,做好镇级河道堤岸的管护工作,确保临河道路边坡稳定。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各项事项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具体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区党工委、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各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要把全面实施“路长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保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路长制”督导评估制度和重点事项督办制度,将“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加强对各专管员以及村级路长、护路员的履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进退机制。
(三)加强技术支撑。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积极打造数字农路、智慧农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好农村公路信息平台,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