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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镇村(居)民医疗互助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南丰镇发布时间:2020-03-31 14:37:00访问量:字体


村(居)民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一年一设计报销方案。2020年度互助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一)实施对象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全镇户籍在册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2020年6月1日以后,已参加互助的家庭的户籍新增人口(新生儿)可由村(社区)上报纳入。

其中,已先行试点的永联村仍按现行方式实施。

(二)筹资标准及渠道

2020年度,南丰镇村(居)民医疗互助按照100元/人筹资。镇慈善会引导扶持资金20元/人,其余80元如下: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资助30元/人,村民个人出资50元/人。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按80元/人由个人出资。

3.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由镇慈善会统一承担。

4.经济一般村,由市慈善总会按10元/人另行给予村集体补贴。

(三)报销办法

1.报销条件:

(1)住院村(居)民入院日期在互助年度期限之内;

(2)单次住院,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或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000元。

2.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后,本人或委托他人用福村宝APP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由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认定病种、确定报销金额;由镇每月定期统一打卡发放。

3.报销标准:

村(居)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报销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病种报销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单次住院最低报销300元,最高报销1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报销20万元。

对基本医保不报销的住院情况(如:美容、健康体检等非疾病住院;工伤、违法犯罪或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原因住院) ,村(居)民医疗互助不予报销;对骗取报销的,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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