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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来源: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04-14 15:08:00访问量:字体

一、意义与依据

为规范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统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省、苏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及省、苏州市关于中介超市的建设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定义

中介超市,是指全市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为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

项目业主,是指通过本平台选取有关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审批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三、范围与原则

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处失信、全市受限”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清单之外无中介”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中介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并对中介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二)组织拟定全市中介超市管理制度;

(三)承担中介超市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中介超市平台使用培训;

(五)根据省、苏州市关于中介超市的建设要求,完善平台功能。

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和完善中介服务诚信体系;

(二)及时归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实现与中介超市的实时共享;

(三)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梳理、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部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实现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引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对已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三)依托中介超市,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市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受理并派发有关中介超市的服务投诉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审批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超市平台提交服务成果,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

市司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大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对中介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五、入驻

(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业主入驻

项目业主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相关规定。

六、选取中介

项目业主应当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范围、时限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相关服务成果可通过中介超市提交审批部门。

七、服务评价

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机构履行服务后,客观、公正地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时效、收费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在中介超市对外公示。

审批部门:在办理以中介服务成果为申请材料的审批事项时,应当从中介超市获得该中介服务成果,并对中介结果进行评价。  

中介超市:应对中介机构实施服务的评价情况实行公示。

八、异议处理

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对入驻、服务评价等存有异议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12345平台及时将投诉反馈到相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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