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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市政府发布时间:2020-06-23 16:38:06访问量:字体

2020年5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张家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工作方案》),现将方案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苏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坚持资源公有、坚持物权法定、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坚持平稳推进为基本原则,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及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做好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水务局等部门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三年),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总体工作方案的附件。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由我市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至2022年,对18个水流项目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保障措施

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做好与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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