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及解决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均衡,内审制度不完善,内审机构不健全,内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特制定该《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监管、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在新时代有新发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审计署、江苏省审计厅、苏州市审计局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措施等,起草并征求了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经中共张家港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该《意见》。
三、涉及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张家港市各镇(区)党委、政府,各部委办局、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人民团体,各条线管理单位等。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5个方面共14项内容:
第一个方面:第1—2项,明确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拓展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二个方面:第3—5项,明确了构建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等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个方面:第6—8项,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要开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战略决策、财政财务收支、重要经济事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审计,促进单位建立、完善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四个方面:第9—11项,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销号制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要建立结果分析运用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同时明确了市审计局对内部审计成果的采用机制。
第五个方面:第12—14项,明确了市审计局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可以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分层分类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也可以通过“以审代训”组织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市审计局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