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高质量、高成长性的规模企业是提升有效投入,打造“经济高质量标杆”的坚实支撑。当前,我市年销售收入5-50亿元的企业群体相对薄弱,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不够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培育梯度,壮大制造业群体,全力扶持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1号)、《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时代三超一争聚焦聚力三标杆一率先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委发〔2019〕60号)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对照培育条件,经企业自主申报、区镇推荐,结合指标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择优培育一批新地标培育企业。通过三年培育,力争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10家,超20亿元企业5家,超30亿元企业5家。在此基础上,努力形成一批新的超50亿甚至超100亿龙头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培育步骤。分两步走,首先是经镇(区)推荐,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培育一批新地标培育企业;其次培育到期后,达到一定条件的,认定一批新地标企业。
(二)扶持政策。一是培育增长激励。对新地标培育企业按照地方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资助上限100万/年。同时享受其他地方贡献资助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二是提档升级资助,企业的智能化改造投入符合《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1号)要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评审档次可上调一档。三是引进人才资助,企业新引进人才且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40万元的,按照超过部分的50%给予引才企业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资助。四是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转型升级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攻关等,予以优先支持。五是先进荣誉激励,优先推荐新地标培育企业负责人评定各级劳动模范以及条线先进,提升获得感,增强荣誉感。
(三)保障措施。市级层面成立新地标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协调配合,主动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新地标培育企业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四)评价指标。《张家港市新地标培育企业评价指标(试行)》包括发展规划、规模效益、成长速度等8个方面共19条评价指标。
五、涉及范围
《计划》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本市新兴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