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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林长制试点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0-09-29 15:09: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林长制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现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以严格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林业生态资源的一个长效机制。

(来源:江苏省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省林业局沈建辉局长讲话)

2.《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关系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大局。2016年以来,江西、安徽等地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实践证明林长制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和生动实践。目前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或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林长制。今年,江苏省开展林长制试点,张家港市是林长制试点单位,力求通过林长制试点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林长制的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资源管理,提升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做好防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破坏生态资源行为等防范,实现林业资源“三增、三保、三防”目标(“三增”就是增森林覆盖率、增森林蓄积量、增湿地保护率;“三保”就是保林地面积稳定、保重点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湿地面积稳定;“三防”就是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林长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五大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绿色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严守生态安全红线,把科学合理地保护和经营贯穿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筑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屏障。

(二)坚持尊重自然,科学发展。坚持分区施策,服务民生。基于森林生态学和近自然经营理论,通过森林抚育和相关经营措施,自然恢复与人工保育并举,改善森林林分结构,注重优良乡土树种培育,提高林分质量,实现森林生态价值最大化,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三)坚持分区施策,服务民生。坚持依法治林、分级负责。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发展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稳步提升林业资源质量,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增加林农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林、分级负责。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生态资源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责任到人,促进林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拓展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5.林长制主要有哪些内容?(六大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把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实行严格的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林业生态资源督查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完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生态公益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林业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化造林。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等方式,以道路、河道两侧绿化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绿化配套为辅助,村庄绿化和小区绿化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全市林木总面积,着力构建森林生态体系,推动林木覆盖率持续稳步增长。按照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推进长江沿岸绿色生态修复工程。实行湿地总量管控,落实分级分类监管,优化湿地生态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重要湿地动态监测,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

(三)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坚持人工培育和自然修复相结合,不断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增加林木蓄积量,提升全市森林质量。坚持造林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有机结合,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培育珍贵和乡土树种,优化树种结构和配置模式,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农收入。借鉴国土报批流程,探索林地征占用报批新路径。

(四)科学防控森林灾害。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巡查能力,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配备专业防火装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监测预警、检疫执法、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等方式,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森林资源健康安全。

(五)强化科技支撑水平。结合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国土“三调”等基础数据,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理清林地、林木权属,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更新和应用。健全网络化管理体系,实施平台监管,提高森林、湿地等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

(六)严格执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依法治林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破坏资源行为。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6.什么是三级林长?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建立市、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分级设立林长。市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镇(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担任。

7.林长制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分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9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做好资金预算,确定实施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意见。

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10月)。10月底前按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

试点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1月)。11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林业局。

完善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0月)。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及制度体系,丰富林长制保障措施,巩固提升林长制阶段性成果。

8.林长制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出台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会议、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成立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10月底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市森林和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工作考核,兑现奖惩,倒逼责任落实。

(三)完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统筹森林等资源管护资金,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森林等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等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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