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苏州市委关于推动文化高地建设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具有张家港文化特点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1〕2号)、《关于落实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扶持政策》的通知(苏委办〔2021〕1号)、《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1号)等文件。
三、主要目标
全市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市场主体进一步做优做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规上文化企业数量实现翻番。
四、重点任务
明确了做强创意设计产业、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装备制造业、支持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加快发展资讯信息产业、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促进文体旅融合发展、打造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加快演艺娱乐产业发展八条重点任务。
五、支持措施
一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实行上下联动支持,经审核,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二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的,实行上下联动支持,经认定,分别奖励400万元、200万和100万元。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张家港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依托金融行业征信和担保平台,推出系列文化金融创新产品。四是促进文体旅消费,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实行上下联动支持,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实行上下联动支持,经审核,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六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文化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七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成立张家港市文旅集团,深化国有文艺院团分类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载体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二是强化财税支持。逐年扩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投入资金规模,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文化产业招商激励。三是提供人才保障。落实《张家港市宣传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四是保障发展空间。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五是强化考核督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考核结构和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