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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张家港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1-05-26 11:19:52访问量:字体

一、入学常识

0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多少?

年满6周岁。2021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02.不足6周岁儿童能否上小学一年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足6周岁儿童不能上小学一年级。


03.年满6周岁儿童能否晚一年上小学一年级?

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或施教区小学提出延缓入读小学申请,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可以延缓入学。


04.年满16周岁的小学毕业生,能否上初中一年级?

年满16周岁(200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05.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06.作为入学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产权性质是什么?

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限住宅性质(产权证上有明文标注),非住宅性质(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房产不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


07.2021年,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求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取得的时限为今年6月30日前。


08.我市施教区认定中对房产面积有无要求?

目前,我市对合法固定住所的核心家庭人均面积尚未有相关规定。特别提醒: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不作为认定依据。


09.施教区认定时,对产权共有的比例有相关规定吗?

施教区认定时,对产权共有的比例没有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以共有产权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学生户籍须在本市,二是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10.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吗?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9〕38号)要求,我市继续实施一套住房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购买二手房时,要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咨询(学校接受咨询时间为每月双周周五),确认相关学位信息。


11.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事项应向哪些部门咨询,咨询电话是什么?

招生相关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基础教育科咨询。招生具体工作可以向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民生事业科)咨询。

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8215343。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58123017(小学),58177009(初中)。

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民生事业科)咨询电话:

保税区(相关街道)58339528

经开区(杨舍镇)58225908

冶金园(锦丰镇)58955079 

高新区(塘桥镇)58441042

乐余镇58966050 

凤凰镇58452067

南丰镇58620421 

大新镇58761573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8640561


二、政策解读

01.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流程与往年有何不同?

我市2020年正式启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报名端口在“张家港教育”微信公众号新生报名栏目中),2021年继续使用该系统进行新生信息采集。

家长要及时关注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官方媒介提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并提出入学申请(小学升初中的模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27日至5月30日,正式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1日;幼儿园升小学的模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日,正式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8日)。家长只能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之中的1所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模拟信息采集只用于家长熟悉流程,正式信息采集时家长需重新填报相关信息,且所有信息以正式采集的为准。现场验证时间为7月4日。

若因资料不全申请被退回,须在7月5日至9日按学校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7月10日学校组织现场验证工作。


02.民办学校招生是否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实施与2020年有何不同?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常青藤实验学校东校区初中部招生前,其东校区小学部毕业生可申报本部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市教育局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公布实施。学校根据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校内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公布;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

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市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委托张家港市公证处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电脑随机派位2021年与2020年最大的不同在于多胞胎家庭的申报: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03.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怎么办?

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在7月5日至9日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选择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04.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常青藤实验学校小学部与锦丰镇、塘桥镇合作办学,这两个镇(区)学生如何报名?

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小学部、初中部)、常青藤实验学校小学部与镇(区)合作办学在报名系统中单独填报。

报名方法:选择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相应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具有合作办学校区所在镇(区)的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


05.在本市已购买房的新市民,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新市民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在张家港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在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1)在张家港市已购房,但当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产权证。(2)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车库等)。(3)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非新市民子女或其监护人的全产权房。


06.江苏省、苏州市的入学工作意见中都提到了“落实优抚政策”,政策优抚对象有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落户礼遇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才办〔2019〕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0〕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委办发〔2020〕4号)等各类文件有关精神,符合政策优抚的对象如下: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07.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怎么申请,有时间规定吗?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请需在6月20日前提交给各相关部门或区镇,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申请,亲子关系证明、人才认定证明等佐证材料需交市人才办)。由相关部门(区镇)进行审核盖章后,6月22日前汇总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同时交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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