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张家港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出台背景
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年3月1日苏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苏州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三、五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1年9月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3年,认真总结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推进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
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0年,全市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四、四方主体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主导责任。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和为各区镇、街道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各区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完成本部门系统培训,强化落实和对地方指导、监督管理。
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要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
五、五项管护配套制度
《方案》还明确了要完善五项管护配套制度,包括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和建立设施管护与扶贫帮困衔接制度。
六、五条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方案》提出了五条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组织实施、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宣传引导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