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家港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5720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