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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1-12-07 16:23:20访问量:字体

公     告

魏亚丽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6831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亚丽

2021年12月7日


公     告

陆雪琴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0616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061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雪琴

2021年12月7日


公     告

根据(2021)苏0582执恢71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苏0582执恢7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黄李华、姚臻圣名下金港镇廊桥美墅5-1-3幢03室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黄李华、姚臻圣原领取的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51575号不动产权证,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763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因杨拥军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00)2200008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拥军

2021年12月7日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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