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房服务 > 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2022年1月7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2-01-07 16:56:09访问量:字体

公     告

   蔡友才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1)0800167、张房权证金字第000298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友才


公     告

    杜臣亮、吴清良因保管不善,将张房他证金字第0000196926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臣亮、吴清良


公     告

   徐燕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075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燕 

公     告

根据(2021)苏0582执恢97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1)苏0582执恢9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龚伟红、谢翠聪名下杨舍镇公园新村59幢14#汽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龚伟红、谢翠聪原领取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29524号房产证,张国用(2009)010767号土地证,张房他证杨字第0000163430号他项权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李剑、代娜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13)004107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剑、代娜

公     告

范玉新、丁红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1997)0563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玉新,丁红

公     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张房他证金字第0000064444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