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家港万鑫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46407号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万鑫置业有限公司
公 告
丁永良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02)第1600010号土地证、张集用(2002)第1600011号土地证、张集用(2002)第1600008号土地证、张集用(2002)第1600009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丁永良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