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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2-05-11 17:09:52访问量:字体

公     告

高洪兵、刘彩琴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186430号房产证,张国用(2010)017030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洪兵、刘彩琴

公     告

根据(2022)苏0582执2641号民事裁定书,(2021)苏0582民初16306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陈建峰名下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桥花园31幢403室的不动产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2年5月11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陈建峰原领取的: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4339号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2)苏0582民初3825号民事调解书,致孙洪明、孙巧凤名下杨舍镇彩虹苑5幢10#汽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孙洪明、孙巧凤原领取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94007号房产证、张国用(2010)0650278号土地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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