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1)苏0591执恢50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1)苏0591执恢5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苏州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锦丰镇十里锦绣花园71幢1503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苏州正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领取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33038号首次登记信息表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1)苏0582执475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苏0582执47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张家港市松涛风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余镇乐兴路12号的不动产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2年5月9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市松涛风机有限公司领取的不动产权证: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0286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56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公 告
张家港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06278号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陆丹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5820006号、张建房字第0078413号房产证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丹
公 告
陆云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762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云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