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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2-11-22 16:41:22访问量:字体

公     告

缪佰列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0829号房产证、张集用(1999)0209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缪佰列

公     告

因张家港市凤凰镇恬庄小学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塘字第01143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2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市凤凰镇恬庄小学原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本公告发布后废止。

特此公告!

公     告

樊舟江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291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舟江

公     告

钱龙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12049号产证、张国用(2014)0021008号、张国用(2014)0021009号、张国用(2014)002101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龙

公     告

陈可新、王如梅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15103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可新、王如梅

公     告

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669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     告

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64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     告

钱宇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1687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宇

公     告

根据(2022)苏0582执304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苏0582执30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领取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2年11月22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领取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55662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55663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因庞建清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塘字第0000300187号房屋所有权证、张国用(2014)0220013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庞建清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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