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浦东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84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浦东
公 告
根据(2021)苏0582破3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82破36-6号民事裁定书,致使江苏联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锦丰镇三兴镇白熊路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原领取的不动产证明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19号、张他项(2014)第1003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19号、张房他证锦字第0000197111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2)苏0582执33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苏0582执33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黄丽名下张家港市锦丰镇锦都花苑1幢120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黄丽原领取的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118954号房产证、张国用(2008)170125号土地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