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1)苏0582民初11106号民事调解书、(2023)苏0582执7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名下张家港市金港镇元丰小区66幢304室、Z09不动产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3年03月10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原领取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58939、(2020)82058897号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锦字第00017784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公 告
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50182号首次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赵霜、赵和仙、潘兴祥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25597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霜、赵和仙、潘兴祥
公 告
范连龙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189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连龙
公 告
苏州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3)820033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州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黄金林因保管不善,将张建房字第0014143号、张集用(99)720306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金林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