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2)苏0582民初15520号民事调解书、(2023)苏0582执18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张裕名下张家港市金港镇金香花苑5幢904室、Z009不动产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3年03月13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裕原领取的: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3710、8243709号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樊祥龙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0061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祥龙
公 告
张家港汇金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18)82001151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公 告
庞柯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7)150375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柯
公 告
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晨字第00028089号;张国用(2015)01900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