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房服务 > 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2023年5月19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3-05-19 17:11:00访问量:字体

公     告

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张国用(2009)03400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

公     告

李紫郁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961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紫郁

公     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0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陆鹏程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367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鹏程

公     告

根据(2022)苏0582执49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0582执499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致使许玉文、黄丽莉名下锦丰镇大南花苑30幢305室、18#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原领取的不动产证明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0013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1823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3)苏0582执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苏0582执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孙兵名下锦丰镇湖滨世家20幢103室、-103室、A区地下汽车位幢F017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孙兵原领取的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0001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0002号不动产权证、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02879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黄卫国、张秀娟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39203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卫国、张秀娟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