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邹建明、陈凤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原金港镇中兴中圩新村35幢4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40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建明、陈凤英
公 告
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05021号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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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钱洪法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5502031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钱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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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万鑫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82046484号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万鑫置业有限公司
公 告
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05021号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