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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4-04-12 09:13:00访问量:字体

公     告

                                   编号:锦丰24-05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房他证杨字第000016058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杨舍镇南苑新村95303


公     告

编号:金港24-12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房他证金字第0000153454号

赵耀忠

金港镇海港三村25幢101室


公     告

徐梓高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294324号、张集用(2013)014000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梓高

公     告

编号:南丰24-02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集用(1998)3200002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

/

南丰镇永联村


公     告

沈磊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286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磊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集用(20016300008

杨舍镇仓基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杨舍镇仓基村

/








公     告

编号: 杨舍24-0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国用(20140013313/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22862

黄燕 赵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杨舍镇蝶湖湾5105室、31号车库、51号地下汽车位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确认书(2023)张网拍字第6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5824861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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