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80778,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807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
公 告
曹依婷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04860号、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04871号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依婷
公 告
孙玉林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5709022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玉林
公 告
张永生因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字第6115021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生
公 告
梅杨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723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杨
公 告
耿佳伟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1991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耿佳伟
公 告
张东阳、王丽波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98334张国用(2010)004423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东阳、王丽波
公 告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0)2200074号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公 告
编号:保税区25-07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村建房字第0206628号 |
高德健 |
|
|
金港镇后塍曹场巷村季家巷 |
|
公 告
编号: 凤凰25-04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122809号 |
张良保 |
房屋所有权证 |
/ |
凤凰镇杏市村11组 |
|
2 |
张集用(1999)字第5303324号 |
张良保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
凤凰镇杏市村11组14号 |
|
公 告
编号:锦丰25-04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080507号 |
黄士芳 |
|
|
锦丰镇新港村新港片3组 |
|
公 告
编号:锦丰25-04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2000)第1701306号 |
宋建芬 |
|
|
锦丰镇新华村1组100号 |
|
公 告
编号:锦丰25-04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2014)第01200001号 |
姚卫华 |
|
|
锦丰镇星火村17组 |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