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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5-10-21 10:27: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公     告

袁向华、陆琴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428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向华、陆琴

公     告

万克平、卜丽英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4)820121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克平、卜丽英

公     告

因乔礼燕、孙二建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14)第009185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乔礼燕、孙二建

公     告

因下表所列塘桥镇欧桥村村民保管不善,将所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原房产证号 原土地证号
1 徐金祥 集体土地使用权 张集用(99)字第52040021号
2 张建新 集体土地使用权 张集用(99)字第52200097号

公     告

因李玉阳、顾兴玉保管不善,将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0627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阳、顾兴玉

公     告

因张家港市富士彩瓦制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张集用(2001)260000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富士彩瓦制造有限公司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10791号 高曼曼 不动产权证 320582 杨舍镇东方新天地8幢B2203室
6082
GB00024
F00040309
2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3565号 姜保根 不动产权证 320582 凤凰镇徐市印象花园27幢1601
2046
GB00091
F00140193
3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3569号 姜保根 不动产权证 320582 凤凰镇徐市印象花园27幢非机动车库16
2046
GB00091
F00140019
4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5348号 张敏 不动产权证 320582 塘桥镇馨塘新村17幢Z11
1060
GB00018
F00180011
5 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64595号 顾国平 不动产权证 320582 锦丰镇雁鸿新村4幢406室
4053
GB00062
F00040033
6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5353号 张敏 不动产权证 320582 塘桥镇馨塘新村17幢703
1060
GB00018
F00180071
7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89616号 窦娅春、杨进 不动产权证 320582 杨舍镇吾悦商业广场13幢B2317室
6084
GB00035
F00050555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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