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天润士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湖花园4#、7#、8#、9#、11#及地下车库按规划核实内容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