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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公示(清源名邸3、4、6、7、9-14、16-18幢)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5-27 14:24:25访问量:字体

根据《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苏州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清源名邸3、4、6、7、9-14、16-18幢按规划核实内容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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