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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公示(璞樾名邸1-2,3,5,6,7,8,9,10,11,12,16,20,23幢)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9-26 13:49:20访问量:字体

根据《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青禾置业有限公司璞樾名邸1-2,3,5,6,7,8,9,10,11,12,16,20,23幢按规划核实内容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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