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爱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湖翠雅苑1-3幢、8-10幢、16-18幢、21幢及一号地下车库A按规划核实内容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25
根据《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爱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湖翠雅苑1-3幢、8-10幢、16-18幢、21幢及一号地下车库A按规划核实内容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