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服务质效,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契税窗口开设《契税便民微讲堂专栏》,定期整理不动产交易涉税热点问答,明晰资料清单,讲解优惠政策,助力群众办事少跑腿、好办事。
问:现在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问:契税应该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问:我想在我们婚后的这套房子上加上我配偶的名字,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问:我购买了房屋后,因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而退房,还没办证,我已经缴纳的契税可以退吗?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变更过经营者,现在要将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房产转移我的名下,需要交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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