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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便民微讲堂:买房税收知多少之买卖二手住宅篇

来源:张家港市数据局发布时间:2026-09-15 08:54:14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税费种类较多,不少市民朋友在购房过户时,常常分不清买卖双方税费承担标准,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本期《契税便民微讲堂》整理了二手住宅交易契税申报业务常见政策及所需资料,帮助群众厘清二手住宅交易办税流程,打通税费政策“认知壁垒”,让群众明明白白缴税,清清楚楚置业。

Q1.什么是住宅?

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成套住宅、一般住宅)的不动产为住宅。

Q2.个人转让住宅,买卖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买卖双方纳税人身份证;

2.原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3.张家港存量房买卖合同;

4.买方按份共有的,需额外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5.买方申请享受苏州大市范围内第一、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需额外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其婚姻状况及未成年子女状况的文书、证件等;

6.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时窗口填写);

7.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出售住房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夫妻双方在江苏省内唯一住房填写);

8.卖方申请享受住房转让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优惠的,需额外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文书、证件等;

9.购房发票、契税票(卖方选择“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税费时提供);

Q3.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多少税额?

(一)转让2年内住房:

1.增值税及附加:计税依据×3.18%(除杨舍镇、金港镇以外的其他乡镇,适用税率3.15%)

2.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3.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核定征收):计税依据×1%

方法二(差额征收):(计税依据-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二)转让2年以上(含)住房:

1.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2.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3.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核定征收):计税依据×1%

方法二(差额征收):(计税依据-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三)转让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1.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2.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3.个人所得税:免征

注意事项:

1.计税依据=“核定计税价”与“合同价”取高者;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Q4.个人买入二手住宅需要缴纳多少税额?

(一)买入住宅为家庭唯一住房

1.住房面积在140㎡以下(含140㎡):

契税=计税依据×1%

2.住房面积在140㎡以上:

契税=计税依据×1.5%

(二)买入住宅为家庭第二套住房

1.住房面积在140㎡以下(含140㎡):

契税=计税依据×1%

2.住房面积在140㎡以上:

契税=计税依据×2%

(三)买入住宅为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契税=计税依据×3%

注意事项:

1.契税申报中,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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