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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申报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07-10 09:07:00访问量:字体

根据《江苏省“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今年省工信厅将聚焦企业品牌培育、应用管理方法、质量能力提升等十个重点领域,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

省“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

(1)企业品牌培育;

(2)应用管理方法;

(3)开展质量活动;

(4)质量能力提升;

(5)企业文化建设;

(6)质量管理信息化;

(7)制造业服务化;

(8)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

(9)全生命周期管理;

(10)用户满意与客户关系管理。

三、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省“质量标杆”活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省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1)今年组织省级“质量标杆”10个左右,每个设区市、省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2个。

(2)各组织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1份及推荐函报送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3)省工信厅于8月底前确定2019年度“质量标杆”并正式发布,确定的省质量标杆优先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4)9月-11月,组织全省“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5)各组织单位视情组织地方交流活动并总结上报活动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将制造强省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张家港工信局联系电话:0512-5672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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