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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10-16 10:44:00访问量:字体

根据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工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在苏州市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的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企业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2.2019年度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2019年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算表(EXCEL版);

3.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年营业收入4亿以上企业需提供2018年从业人员人数情况);

5.获得专利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得的资信等级、知识产权、质量认证、环境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6.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技术革新及技术改造立项情况;企业研发机构情况;

7.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或地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事项

1.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能进行重复申报。

2.请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申报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张家港市工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缪健佳

联系电话:5822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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